2011年3月22日 星期二

「急性盲搶鹽」後群症

日本地震海嘯引致核電廠爆發,
不知是誰的惡作劇,還是另有意圖,
傳出吃鹽可防輻射,我們中港澳三地的同胞,
竟然不分就裡,齊齊排隊搶購,
更甚是「盲搶鹽」者見鹽買不成,
以「咸」為「由」,連鼓油也狂買一番,
店東們見有利可圖,亦順勢將鹽價提高……
如此失禮,又豈是民智未開和自私自利所能概之。

我想說︰即使食鹽真的可以防輻射,
大家不是應該同舟共濟,救人要緊,
怎麼還要囤積「解藥」,何況香港離輻射還遠。
好!就當「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買藥自救」不為過!更想不到的是︰
這班排完隊,買了吃不完的貴價「藥鹽」後,
才發現誤信謠言,聲稱自己無辜受騙了,
說要維持消費者權益,說要退鹽去也……
吓!是我聽錯了嗎?
這不單只是無知、民智未開、自私……
而是無賴兼且不可理喻哩!

不談鹽販加價賣鹽是否合理,人家明碼實價,
又沒有刻意欺騙(雖然我亦不認同鹽商的做法),
倒是「盲搶鹽」者誤信謠言, 怕蝕底,
完全不負責任,大放無賴撒野,
更大言不慚地說是消費者權益的大道理,
聽說還要集體追究奸商的責任……

法治有四個層次︰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
我相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和責任/義務,
總不能處處只想著將自己的利益極大化。
儘管每種制度都有漏洞,但有根據總比無根據好,
既有法可依,依法而行是最基本的要求;
至於義,是指合宜,恰如其份,事之宜也!

倒是見今日的人,想這樣時就說這個,
以這個身份;當這身份不利或理虧時,
又用另一個身份,將私利算盡,因私忘公,
罔顧其他人的福祉及感受,因為這是權益嘛……
該履行的義嗎?早就埋於天地!
看著這個世界隨己意縱橫於「法」與「義」,
是非公理變得晦暗不明,我越來越迷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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