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1日 星期五

公理vs自保

書棧身處的大廈個別管理員囂張跋扈,
去年三月底才看中這個單位數天,跟裝修師傅在單位內量度,
這位看跟在門外叫道︰「你租這裡?你負責裝修?你傻的嗎?」
我跟師傅呆呆對視了一陣,大惑不解,
我負責裝修,我傻,okay,但干卿何事?
師傅問︰「你得罪了他?」
我說︰「沒有呀!剛剛在樓下還告訴他或會搬來……」
雖然心裡不是味兒,還是嘗試從好處想,代他解釋︰
「可能他們上海人說話較大聲,又直,認為我無理由自己負責裝修。」
但是,隨著往後發生的事件,我想到其他更大可能的原因!

過了兩三天,三月卅一日,我的part-time f在我舊舖看舖時,
這位管理員竟到我的舖,我不在,他粗聲的問f︰
「你老闆呢?」f說︰「老闆不在呀!」
他說︰「你話佢知佢租個單位漏水,叫佢返o黎即刻整返佢!」
f不知就裡,也未知我剛剛決定租新地方,被他無端一鬧,
嚇了一跳!事實上,我跟業主於4月1日正式成租,
他離開工作的崗位,到我舊址的舉動,非常離譜,我當時想不清楚,
致電告之業主,由於業主不在附近,雖然理應不是由我負責,
我也約了師傅搞定了,以免影響樓下的人。

早在去年五月,已跟當時的法團主席反映管理員的問題,
主席當時也覺得這位管理員所作的極不合理,
但卻以這管理員年紀大,多年來被人針對,以致性格古怪為由,
叫我忍耐,讓他找機會再跟這管理員談,以免觸怒他。
更建議若有人客約見,可盡量約下午一至二時,
因為這位管理員在這段時間午膳,就不能為難我的人客。
聽罷,焉能不O嘴!這說得通嗎?
心想︰我是打開門做生意呀!並不是做黑幫生意!
這不是元朝!做書不是做乞丐呀!
幹嗎要鬼鬼祟祟?幹嗎反而要避他--一個看更?

今年二月底,我投了一封信入意見箱,抬頭為業主立案法團,
建議安裝大廈的對講機,很基本吧!也沒有投訴成份!
但全沒有回應,我懷疑管理員根本連遞交這個行動也沒有做。
只是我也無從得到引證。

今年四月立案法團開會後,我跟新的主席再建議安裝對講機,
完全沒有投訴任何人,但她的即時的反應是︰
「我們的看更很好呀!24小時都有看更!為什麼要對講機!」
我唯有投鼠忌器,說︰「我沒有說看更有問題,看更也會行出行入,
沒有對講機令出入者很不方便,這只是所有大廈的基本設施。」
事實上,那位霸道的管理員經常不在其位,即使在,
也會給面色予出入者(自己人除外),我多次見有人在門外待開門,
又或致電住戶問密碼……更甚的,是被這位管理員喝叱。
吾,不欲觀之!吾,亦不敢多言!
怕連累無辜(其他管理員),也怕換來更多不便和不快。

有位伯伯業主時被這管理員多番欺壓,冷言相譏,按捺不住,
於是將一年來錯出的管理費收據拿來,作為投訴的基礎,
或恐投訴石沉大海,無人得知,
遂將有關投訴信大量影印,投放在各人信箱,
我也因而認識這位伯伯,我欣賞這位伯伯的勇敢,
但覺得他有點衝動,被管理員觸怒時不曉得收歛,
當有人從中挑釁,事情也無從說得清楚明白,
更容易被人本末倒置,顛倒是非。
這個黑白顛倒昏暗的世代,我實在有點為伯伯擔心!

我承認,我一直受管理員的惡待,是不甘心!
我也承認,我很懦弱,一直沒有勇氣去站出來直指其非!
不過,這位伯伯讓我看到勇敢(雖然並不代表有智慧),
還有可能的黑箱作業,上星期,我暗地裡寫了一封信給法團,
並cc給民政事務處及區議會,建議聘請獨立管理公司和安裝對講機,
希望某程度上,可以聲援到伯伯,當然,更希望這座大廈正正常常!
不過,我還是很有保留,我的信並沒有註明單位,沒有表明身份,
我怕呀!雖然我相信某些人也猜到是我寫的……
我有點討厭自己,像是很老實,但又很不老實;
想要公理,卻又要自保。
應該怎樣做才對,我很迷惘……誰能告訴我!?

(以下是我上星期給法團的信)
鑑於本大廈管理時出問題,為避免不必要的爭拗,並保障大廈整體業主或租戶的利益和安寧,特建議業主立案法團聘請一間獨立的管理公司,處理大廈日常的管理,茲列舉原因如下︰

1. 本大廈多人出入,現管理員不用穿制服,管理處也沒有標明當值管理員的姓名,加上管理員很多時候未必身處管理處的櫃檯,個別管理員甚至愛在門外站或街外流連,進出大廈者根本未必知道誰是管理員,易生誤會。

2. 由業主案法團自行聘請個別管理員既沒有公開的準則,容易釀成私相授受、群帶關係、甚至以權謀私的問題,由於聘任的關係特別,管理員也較容易出現違責僭越,甚至行賄受賄的情況。相反地,管理公司對屬下的管理員有特定的守則及較具體的要求(包括當值時的工作細則,服務態度等),管理員的質素因而有一定的客觀標準和保證,此外,管理公司也有工作指引,包括不同時間或危急特變時的應變方法,對大廈用戶有更合理和全面的保障。

3. 若個別聘請的管理員有問題,由於怕得罪個別人士,用戶為免造成更大的傷害和不便,唯有忍氣吞聲,敢怒不敢言,尤甚者,也縱容某些管理員的霸道和惡行(如只選擇性地”服務”部份用戶,在當值時間失蹤多時,又或對出入者隨意呼喝),致此地步,其實跟「陀地」亦無異矣。若聘請獨立的管理公司,遇有問題時可直接向管理公司反映,免卻不必要的爭拗或傷害,也讓一眾交管理費之用戶得到「平等」和「合理」的對待。

4. 假若管理員在大廈工作因其失誤而發生事故(不單是刑事及民事的罪責),個別的管理員由於直接由業主立案法團聘任,法團以致業主難免要承擔其過失帶來的法律責任,甚至為數不菲的賠償。若大廈有獨立的管理公司,不單管理較完善和全面,也可於遇問題之際成為恰當的緩衝。

5. 本大廈的用戶除中國人外,也多外籍人士,有見現在於大堂所發的通告較為隨意,既無一定的格式,也多草草的以中文手寫而已,非常草率,似由個人喜好而非以大廈用戶利益為依歸,與正常的大廈通告不可同日而語,也恐有僭權之嫌;同時,外籍的用戶對中文通告也看不明白,對他們也不公平,也有歧視之嫌。

聘請獨立的管理公司既客觀,避免私相授受的情況,又可大大提高大廈管理質素,保障出入者的安寧,以本大廈有200戶之多,成立獨立的管理公司實屬必要。

此外,環觀附近不論普遍的大廈,凡有大廈門閘的,均設有對講機(或至少可聯絡管理處),唯此大廈以200戶之多,出入者眾,個別管理員於當值時也常不在其位,但卻又沒有這基本的對講設施,實在不解,故此,特建議業主立案法團(1)聘請獨立的管理公司及(2)安裝對講系統,以保障大廈業主和租客之整體利益為尚,從善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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