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兒童之家

最近認識了一位新的人客,今日跟她通過電話,
她說下午有三個小時空檔,故約我一起喝下午茶,
跟這位人客見過兩三次,只知道她有兩個女兒讀聖瑪利,
下午茶時談起工作,才知道她是「兒童之家」的「家長」,
不講倒不知道,原來有些「兒童之家」在屋邨之中,
與一般單位無異,也沒有特別標明,
以便孩子更容易融入社區和「家庭」。
機構在挑選「家長」時,也會刻意選擇正常家庭,
丈夫無不良嗜好等……
人客說當初是丈夫建議她做這份工作,
初時不大習慣,現在倒覺得適合自己,
又有意義,只是有時也有不開心的時候。
就像今天……
她有個讀小一的「兒子」,當這孩子還很年幼的時候,
他的媽媽拋下他給丈夫,然後就自己離開了,
後來丈夫辭世,她在「兒童之家」找回自己的兒子時,
見兒子趣緻可愛,很高興,便接了回家。
兒子回家之初,她興高彩烈地買玩具給他,但不到一個月,
便覺得麻煩,又自言不曉得教孩子,
今天,她就跟我人客說想將兒子放回「兒童之家」。
我的人客聽到後,當然很不高興。
真不明白,父母怎可以誕下孩子,但卻不願意承擔,
將自己的孩子當作寵物/玩具(就算寵物也不至如此吧!),
將「兒童之家」當為「免責酒店」,
難道人的價值,真的如此卑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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