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6日 星期五

過馬路,要小心

昨天跟朋友午膳,經松山道趕返書棧的途中,被人叫住,原來是我在紅燈趕過馬路時被「守候」的警察發現,其實,松山道是一條很短的小路;不過,既然有紅綠燈,小市民如我也應守規則,被逮過正著,即使是小路一條,也是活該!那位警察在路旁登記落簿,我應他的要求合作地交出身份證、講出電話地址,只道我有點拉肚子,請他快一點;這位警察也算友善合理,我被逮著是我犯規在先,他只是執行職責,我也沒有什麼可怨的。

只是約一兩分鐘後另一位警察行過來,開口就教訓我,第一位警員替我說我正拉肚子,但第二位警員卻繼續他盛氣凌人的「教訓」;我覺得這第二位警員的表現很狂妄,也很不合理(表現得「理直氣壯」並不一定真的有理和盡責),既然已有一位警員執勤處理我這樁小事,他理應可做其他「有意義」的職務,但他竟在當值期間,特地行過來湊熱鬧又借勢向我這一個毫不反抗的女子發洩,實在有點過份。我不知道這第二位警員是否當值當得悶,見有機可乘,便以我為他的發洩對象,又或小男人想表現氣慨 ,以為自己「高言闊論」的樣子很酷!

其實,被警察逮著可不是什麼光榮的事,但我記下此事,目的有二︰
1. 提醒各位以後過馬路要小心,有錯便要認,畢竟,小市民也理應遵守交通規則;
2. 我想請各位警察先生和政府「公僕」盡忠職守,在我的事件中,我對逮著我的警員全無意見,我犯錯在先,他只是執行職責而已,他的表現也「恰如其份」;但至於第二位警員,我就質疑他有僭越的嫌,濫用其職權和浪費「警力」罵人。

小市民小意見,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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