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8日 星期六

罔談民主的議員

完全無法接受立法局議員在議事堂一而再的粗暴言行,
聲大大要「為民請命」,卻沒有半點民主的精神內蘊,
一如黑幫開會,動輒胡鬧生事,只圖製造「聲音」,嘩眾取寵。
既不尊重議會,也不尊重市民大眾;
既無任何建樹,更漠視對社會和下一代的影響!

我覺得真正的民主自由,絕對不等同肆意罔為,
而民主和自由本身也應有其限制,
這些限制包括了社會的道德共識,與及在制度上的規範等等;
縱然這些規範未必盡善盡美,但原則上都是為了建立社會的秩序和安定。

有云「從心所欲不越矩」,真正的民主精神,
是讓人可以「從心所欲」,但斷不可「越矩」,侵犯別人。
故我深信,在民主自由的背後,更需附有「尊重」這個presumption,
也即是說︰「我可以不贊成你,但不能不尊重你!更不能侵犯你!」
泯滅這基本的大前題,根本枉稱民主,枉論自由!

因為,我們渴望的民主,
是光明磊落的民主,不是互相踐踏謾罵的民主;
我們渴望的自由,
是海闊天空翱翔的自由,不是在暗渠裡暢泳追逐的自由。

深嘆今日的香港,議會已非為香港人籌謀之地,
我們無奈地看著這批議員,讓他們一而再在議事堂胡鬧生事,
污蔑我們的社會,歪曲事非,荼毒下一代,
作為香港市民,我覺得很難過!
為這個社會難過!為為人父母的難過!為我們的下一代難過!
更為他們罔稱民主自由之名,混淆道德人心而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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